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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系所公告
張貼人:公告日期:2014-01-16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教育方法課程原訂至少6科選3科,改為6科選5科,共計至少10
學分。

(二)選修課程新增「教育議題專題」2學分為必選修。

(三)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須至中等學校實地學習,內容
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
少54小時,並經本校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認
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後,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
得申請參與教育實習。

最後修改時間:2015-04-15 P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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