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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採購資訊設備相關規範

系所公告
張貼人:公告日期:2012-03-29

說明:依據教育部高教司第五次工作圈會議紀錄,本計畫採購資訊設備應逐項列明設備名稱、單價、數量及用途;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時,個人桌上型電腦以25,000元、筆記型電腦已3萬元、雷射印表機以2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且雷射印表機以20人共用一機為度,如依計畫內容確有採購較高規格設備之需求者,編列經費時應於該筆經費項目之說明欄位敘述該設備之用途及需求性,俾利查核。請各執行計畫單位依規定辦理。

最後修改時間:2015-04-15 P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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