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赴外獎助】教育部107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獎助計畫,自本(107)年2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本(107)年3月1日截止(由申請人逕向國際事務處提出)

系所公告
張貼人:鄭香玲公告日期:2018-01-17
一、申請學生資格:
(一)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具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就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選送生自申請時至研修結束向本校完成報到期間應保有本校在學身份)。
(三)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選送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五)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二、獎助金額與注意事項:
(一)每人獎學金補助額度依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本校情形及本校複審結果辦理。選送生至遲須於108年10月31日之前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同放棄。
(二)凡學院計畫補助單一候選人之金額高於近三年學海飛颺單一交換生單一學期所獲之最高獎補助金額者,建請薦送該生申請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勿申請學海飛颺計畫。
(三)選送生出國前須簽署行政契約書,有關獲補助之權利義務,悉依旨揭補助相關辦法暨行政契約書辦理,若有違反者,依規定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三、申請程序:申請生於107年2月1日至107年3月1日12:00止,於國際事務處網頁進行線上申請,並於107年3月2日17:00前依線上系統指示檢附相關紙本文件資料乙份送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

四、校內審查與公告結果:
(一)「學海飛颺」: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初審並排定優先順序選送,初選將於107年4月中旬辦理,另於107年7月份進行校內複審,並於7月下旬公告「學海飛颺」獲獎名單。
(二)「學海惜珠」: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初審決定是否薦送,並於3月31日前進行報部申請作業。教育部將於107年5月31日前公告「學海惜珠」獲獎名單。

五、七、本案網站公告路徑為「國際事務處之首頁》學生專區》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赴外獎學金》不分區」項下之相關連結。相關表格與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前揭辦法與本處公告下載與辦理。



最後修改時間:2018-01-17 PM 2:56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