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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學生選拔】公告本校「傑出學生選拔辦法」(系辦受理至106年10月23日星期一中午止)

系所公告
張貼人:鄭香玲公告日期:2017-10-05

一、傑出學生選拔對象為:
凡本校在學生生,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5以上,且未受懲處者。

二、選拔標準: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垷至少符合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或能增進校譽者,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
(一)公益服務:能察覺與關懷社會議題,投入社會公益或服務活動,實踐公民責任者。
(二)學術研究:能主動探究事理並發表設計、技術或研究成果,增進社會永續發展者。
(三)體育競技:參與校際性或國際性各項運動競賽,足彰顯體育精神,能提升校譽者。
(四)領導才能:擔任組織幹部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具溝通與合作能力,表現傑出者。
(五)人文藝術:投入藝術與人文相關展演、創作、計畫或比賽等活動,發揚美學者。
(六)具其他相當上列各項領域傑出表現者。

三、獎勵與表揚:
(一)頒發誠正勤樸獎牌乙座、當選證書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整。
(二)記大功乙次。
(三)於校慶或重要集會頒獎表揚。

四、請符合選傑出學生選拔要點(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ezfiles/1/1001/img/43/108782808.pdf )之同學踴躍申請,檢附推薦表、
自傳、傑出事蹟佐證資料等,於106年10月23日(星期一)中午前擲交系辦公室鄭香玲小姐(angel@csie.ntnu.edu.tw 7734-6656 ),以利進行後續開會推薦受獎人之事宜。


最後修改時間:2017-10-05 AM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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