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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師培處來文:師資生「107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方式」

系所公告
張貼人:陳姿婷公告日期:2017-09-15
一、107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時程(遇假日順延1個工作日):
(一)申請107學年度第1學期者,須於107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者,須於10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107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方式:
(一)師資生自行至本校特約實習學校簽訂「實習同意書」。
 ( 二)師資生須登錄本校教育實習作業系統(http://dois.otecs.ntnu.edu.tw/web_change)填寫與列印「個人基本資料表」。
(三)師資生將上述二項申請文件交由貴系所彙整後,由系所統一送交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本處)實習輔導組辦理。
三、非應屆生(係指申請時已無本校學籍者)申請教育實習者,應填寫紙本「非應屆畢業生申請教育實習報告書」或「非應屆畢業生就讀他校研究所申請教育實習報告書」並檢附相關驗證文件,由申請者逕送本處實習輔導組辦理。
「107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方式」業已公告於本處官網「訊息公告」(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請各位同學參閱。
最後修改時間:2017-09-15 AM 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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