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本校10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訊息(國際處受理至102/10/2止)

刪)學生事務-獎助學金
張貼人:公告日期:2013-09-2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說明   

 

壹、申請應備文件:請自行於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事項,獎助事項查詢並下載。

一、  表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  表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僑生(新生)申請清寒助學金推薦表。

貳、填表說明:                                                 

一、       本表申請對象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修生)、本校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二、       申請本助學金僑生請於分發文號欄列明: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之分發日期文號現就讀學校如非原分發學校者,請加註:原分發學校名稱及畢業年月等。另目前入學方式及學制,期間有無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等情形等,皆應備註敘明清楚,俾便審查。

三、       學年度成績總平均得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一)   申請日期:102910日起至10210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應備文件:

1. 一年級新生:請檢附【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彌封之推薦表(註明: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分發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舊生:請檢附【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彌封之推薦表(註明: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前一學年成績單及前一學期名次證明各1、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已蓋註冊章)】。

(三)繳交方式:請於上述截止日期前,郵寄或親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事務組收。

(四)聯絡方式:電話:886-2-7734-1279 張嘉文小姐,電子信箱:alicia.chang@ntnu.edu.tw

【備註】

1.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含申請僑委會工讀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2.  101學年休學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最後修改時間:2015-04-15 PM 6:22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