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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學年度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同學參與服務學習相關事宜

系所公告
張貼人:公告日期:2014-12-01
一、依規定申請本助學金複審合格學生應參與服務學習每學年40小時,服務學習內容可結合課程、社團活動、校內外公益服務,在不影響
課業學習下自行規劃。
二、104學年欲申請助學金者,請連同應繳文件於申請時一起繳回,勿單獨繳服務學習紀錄表,應屆畢業生或延畢生完成時數後需於104年7
月前繳回至生活輔導組。

資工系辦敬啟
最後修改時間:2015-04-15 P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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