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本校103學年度各學系所學士班、博、碩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系所公告
張貼人:公告日期:2014-08-21
103學年度學雜費仍依102學年度第2學期標準收費,未予調整;惟學士班學生延長修業期間修習學分數超過9學分者,收取全額學雜費;修習9學分以下者,除收取學分費外,另依其收費類別及修習學分數比例收取雜費。
最後修改時間:2015-04-15 PM 4:52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