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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於103年6月10日至6月25日受理預提申請

系所公告
張貼人:公告日期:2014-05-13

一、舊生於103年6月10日至6月25日線上登錄資料後,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及有效證件逕向生活輔導組申請。
二、公文或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需在103年9月後,未依限提出者,因繳費單無法逕予減免學雜費,暫勿先繳費,俟於8月系統重新開放時,再補申請。
三、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者,須先申辦減免後再辦理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切勿超貸。
四、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依規定發放順序,不得再改申請其他政府補助。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或復學時該學期曾申請減免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五、相關資訊請瀏覽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減免網頁(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files/13-1001-302.php)。

最後修改時間:2015-04-15 P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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