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甄選對象為設籍及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公立或立案 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具原住民身分者2名,由甄選人員 自行撰擬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計畫及口試通過後,以出國遊學方 式,至選定之國家進行實習與研究等培育任務。
2.本案一律採通訊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3年3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