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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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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r:Post date:2014-05-12

1.為配合教育部組織改造,原辦理教師證書作業之中部辦公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教師證書相關作業,移由102年1月1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合先敘明。

2.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102年度起委請本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電話:(02)7734-5831,(02)7734-5807、(02)7734-5877、(02)7734-5852、Email:moetc.sce@deps.ntnu.edu.tw。

3.請各學系所轉知學生,未來如欲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請確實依旨揭要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委請之本校進修推廣學院申請辦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辦理;另每年4月至8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提醒申請人宜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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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cation time:2015-04-15 P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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