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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本校「晨光圓夢境外研修助學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11月15日止
系所公告
張貼人:鄭香玲 ╱ 公告日期:2018-10-18以下截錄自公文內容:
一、依據本校「晨光圓夢境外研修助學計畫實施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完全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已於境外研修之學生除外),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二)符合「教育部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四條所定義「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資格者。
(三)預定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大專院校修習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
三、意者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國際事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獎助計畫》「晨光圓夢境外研修助學計畫」項下),並備齊以下文件掃描檔寄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承辦人歐于瑄小姐信箱。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影本。
(二)本校學生證影本。
(三)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所核發之證明文件,例如低收入戶卡、中低收入戶卡等相關補助之證明或公文。
四、本獎學金之額度與名額上限,視當年度經費狀況分配,得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調整核定之。有關補助金額計算方式詳見本計畫實施要點。
六、經本案核准出國者,赴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惟不需選課,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或研教單位。
七、有關在學役男申請出境應注意事項,請參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八、申請者應考量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6項規定,以避免因參加本計畫赴外研修,不符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限制,遭註銷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九、本案決審結果於107年12月底公告。
一、依據本校「晨光圓夢境外研修助學計畫實施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完全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已於境外研修之學生除外),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二)符合「教育部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四條所定義「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資格者。
(三)預定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大專院校修習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
三、意者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國際事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獎助計畫》「晨光圓夢境外研修助學計畫」項下),並備齊以下文件掃描檔寄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承辦人歐于瑄小姐信箱。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影本。
(二)本校學生證影本。
(三)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所核發之證明文件,例如低收入戶卡、中低收入戶卡等相關補助之證明或公文。
四、本獎學金之額度與名額上限,視當年度經費狀況分配,得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調整核定之。有關補助金額計算方式詳見本計畫實施要點。
六、經本案核准出國者,赴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惟不需選課,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或研教單位。
七、有關在學役男申請出境應注意事項,請參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八、申請者應考量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6項規定,以避免因參加本計畫赴外研修,不符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限制,遭註銷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九、本案決審結果於107年12月底公告。
*本案洽詢窗口:國際事務處歐于瑄小姐(02-7734-1270;yuhsuan4@ntnu.edu.tw)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8-10-18 PM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