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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於107年6月15日至6月29日受理申請

系所公告
張貼人:鄭香玲公告日期:2018-05-29
一、請學生於107年6月15日至6月29日線上登錄資料後,檢附申請表及有效證件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二、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需在107學年第1學期之註冊日之後,未於此期限申請者,先暫緩繳費,俟於107年8月1日系統重新開放時再線上申請。

三、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須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順序不可顛倒,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切勿超貸。

四、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如公費生、農會、漁會補助、弱勢助學金等),僅能擇一辦理。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改申請其他政府補助。同一學期已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或復學時該學期曾申請減免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五、相關資訊請瀏覽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減免網頁。

六、本案洽詢窗口:生活輔導組黃麗真小姐(02-77341057;
lichen@ntnu.edu.tw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8-05-29 PM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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