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甄選107學年度桃園市(國中特教領域-資優專長、國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碩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招生公告
張貼人:陳姿婷公告日期:2017-12-0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甄選107學年度
桃園市(國中特教領域-資優專長國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碩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壹、     甄選依據:
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二、     教育部106106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39153E號函核定事項。
三、     本簡章經本校1061116106學年度師資生甄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
貳、     甄選名額:1名(國民中學特教領域-資優專長需另具備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士級培育
參、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110學年度,分發桃園市經國國中
肆、     申請資格: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始具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13年級學生
二、     106學年度第1學期現仍在學,且於本學制內未曾有記過以上之確定處分
三、     具本校中等(特教資優)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或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專門課程及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或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或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已修畢或取得「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合格教師證書(前項三擇一)之碩士班學生,其現就讀之碩士班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4以上(若為碩一生,則大學歷年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4以上)-     學生自認對從事前開科別之教職有強烈熱忱,衡酌自身此碩士學位取得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及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時程,得於110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者。
伍、     申請時間:
1061127日(星期一)至1061211日(星期一)12時止(逾時不候)
陸、     申請方式:
一、     書面報名。
二、     申請學生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甄選申請表(如附件2
(二)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歷年獎懲紀錄
(四)          歷年成績單正本
(五)          具下列身分者,依身分別檢附:
(1)     具本校中等(特教資優)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免附)
(2)     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專門課程及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附佐證成績單;
(3)     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附證明書影本(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4)     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合格教師證書者附證書影本(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5)     已修畢「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附佐證成績單;已取得「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附證明書影本;已取得「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證書者附證書影本(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六)「自傳」、「讀書計畫」、與本公費生專長相符之相關經歷及個人優劣勢分析等資料。
以上各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由學生親自簽名,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向本系系辦公室陳姿婷助教提出申請。
柒、     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系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61214日於本系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應試名單及規定。
捌、     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佔40%)、口試(佔60%),合計100分。
二、     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以口試項目得分較高(或較前)優先錄取者。
玖、     甄試日期/地點
1061221日(星期四)上午10點於應用科學大樓2樓教室辦理,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正取備取規定
本甄選列正取生1名、備取生2名,正備取名單於107115日於本系網站公告。
拾壹其他重要規範
一、     經本系甄選之正、備取名單草案將提請本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始為確定,正取生應依限於10711612點前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由本系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
二、     經本案錄取之公費生,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受領公費。
三、     公費生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所享權利應履行及應遵循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分發服務相關規定,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辦理,詳見拾貳附則】,倘本校對公費生有更嚴格之規範,從其規定。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12-07 AM 9:41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