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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107學年度桃園市(國中特教領域-資優專長、國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碩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招生公告
張貼人:陳姿婷 ╱ 公告日期:2017-12-07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甄選107學年度
桃園市(國中特教領域-資優專長、國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碩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壹、 甄選依據:
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二、 教育部106年10月6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39153E號函核定事項。
三、 本簡章經本校106年11月16日106學年度師資生甄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
貳、 甄選名額:1名(國民中學特教領域-資優專長,需另具備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碩士級培育)
參、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110學年度,分發桃園市經國國中
肆、 申請資格: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始具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1至3年級學生。
二、 106學年度第1學期現仍在學,且於本學制內未曾有記過以上之確定處分。
三、 具本校中等(特教資優)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或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專門課程及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或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或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已修畢或取得「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合格教師證書(前項三擇一)之碩士班學生,其現就讀之碩士班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4以上(若為碩一生,則大學歷年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4以上)- 學生自認對從事前開科別之教職有強烈熱忱,衡酌自身此碩士學位取得、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及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時程,得於110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者。
伍、 申請時間:
自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至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12時止(逾時不候)。
陸、 申請方式:
一、 書面報名。
二、 申請學生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甄選申請表(如附件2)
(二)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歷年獎懲紀錄
(四) 歷年成績單正本
(五) 具下列身分者,依身分別檢附:
(1) 具本校中等(特教資優)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免附)
(2) 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專門課程及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附佐證成績單;
(3) 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附證明書影本(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4) 已取得「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合格教師證書者附證書影本(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5) 已修畢「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附佐證成績單;已取得「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附證明書影本;已取得「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證書者附證書影本(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六)「自傳」、「讀書計畫」、與本公費生專長相符之相關經歷及個人優劣勢分析等資料。
以上各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由學生親自簽名,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向本系系辦公室陳姿婷助教提出申請。
柒、 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系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6年12月14日於本系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應試名單及規定。
捌、 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佔40%)、口試(佔60%),合計100分。
二、 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以口試項目得分較高(或較前)優先錄取者。
玖、 甄試日期/地點
1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點於應用科學大樓2樓教室辦理,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正取備取規定
本甄選列正取生1名、備取生2名,正備取名單於107年1月15日於本系網站公告。
拾壹、其他重要規範
一、 經本系甄選之正、備取名單(草案)將提請本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始為確定,正取生應依限於107年1月16日12點前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由本系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
二、 經本案錄取之公費生,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受領公費。
三、 公費生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所享權利、應履行及應遵循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分發服務相關規定,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辦理,詳見【拾貳、附則】,倘本校對公費生有更嚴格之規範,從其規定。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12-07 AM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