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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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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甄選106學年度宜蘭縣(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學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招生公告
張貼人:陳姿婷公告日期:2016-11-2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甄選106學年度
宜蘭縣(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學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壹、    甄選依據:
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二、    教育部10510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45535號函核定事項。
三、    本簡章經本校1051115105學年度師資生甄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
貳、    甄選名額:1名(國民中學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學士級培育
參、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
108學年度,分發宜蘭縣立國華國中
肆、    申請資格:
學士級培育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始具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資訊工程學系103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含以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三年級且具本校中等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
二、    105學年度第1學期現仍在學,且於本學制內未曾有記過以上之確定處分
三、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換算百分比)在前50%,未來擬任教「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四、    學生自認對從事前開科別之教職有強烈熱忱,衡酌自身此學士學位取得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及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時程,得於108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者。
伍、    申請時間:
105129日(星期五)至1051216日(星期五)17時止(逾時不候)
申請方式:
一、    書面報名。
二、    申請學生請檢附「甄選申請表」(如附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歷年獎懲紀錄」、「歷年成績單正本」、「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證明書正本」、其他備審資料(如:自傳、相關經歷及獲獎記錄)等資料(以上各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由學生親自簽名,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向本系系辦公室陳姿婷助教提出申請。
 
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系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51220日於本系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應試名單及規定。
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佔20%)、口試(佔80%),合計100分。
二、    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以口試項目得分較高(或較前)者優先錄取。
甄試日期/地點
1051228日(星期三)9點於應用科學大樓2樓教室辦理,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正取備取規定
本甄選列正取生1名、備取生3名,正備取名單於106110日於本系網站公告。
拾壹其他重要規範
一、    經本系甄選之正、備取名單草案將提請本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始為確定,正取生應依限於10611212點前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由本系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
二、    經本案錄取之公費生,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受領公費。
三、    公費生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所享權利應履行及應遵循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分發服務相關規定,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辦理,詳見拾貳附則】,倘本校對公費生有更嚴格之規範,從其規定。
四、    原住民籍公費生需另行完成以下義務:
(一)          依教育部規定,原住民籍公費生畢業前另應依據本校原住民教育文化課程一覽表」(教育部10381日臺教師()字第1030115225號函備查)修習本校原住民教育文化課程至少10學分
(二)          原住民籍公費生畢業前應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分級認證考試中級。
(三)          原住民籍公費生畢業前應於部落服務實習達八週。
五、    本案為學士級培育,應依指定培育方式完成學士學位。
六、    公費生應依教育部規定簽訂「受領師資培育公費行政契約書」。行政契約簽訂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公費生相關輔導、定期檢核及分發問題請洽本校師培處實習輔導組。
七、    本系有權進行本簡章之解釋,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本系解釋為準。
 
拾貳、附則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如附件1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6-11-24 AM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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